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进口增值税缴纳延缓
条件
根据《税收优惠限制法实施条例》,属于中小企业或中型企业
前一财年的出口额必须占总供应额的30%以上,或者出口额需超过100亿韩元
在申请日所在的征税期间的前两年内,作为经营者不得因违反海关法和税收犯罪处罚法而受到处罚,且不得有国税拖欠
申请与适用
向所管辖的税务所所长提交“进口增值税缴纳延期适用申请书”
税务所所长在审查申请条件后通知审批结果
获得批准的企业在向海关进行进口申报时,应说明自己是延迟缴纳的对象,并且在通关时不缴纳增值税
延期的增值税在进行增值税最终申报时,从应缴税额中扣除(结算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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